上海律同衡律師事務所

新冠肺炎疫情下大陸上市公司的若干合規風險與政策錨點

前言
 
20204月以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擴散,居民消費和商業投資低迷,在此背景下,大陸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股東大會召開及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合規風險,具有台資背景的大陸上市公司需要謹慎應對。
 
一、根據受疫情的不同影響,具體把控定期報告的編制時程
 
考慮到新冠疫情的全球流行與長期化態勢,202047日,證監會發佈了《關於做好當前上市公司等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審計與披露公告》),《審計與披露公告》一方面明確了大部份上市公司仍然應力爭按規定在2020430日前披露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另一方面也專門針對部份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公司,准予延遲披露年度報告,並可先行披露主要經營業績,即:
1.       對於因受疫情影響比較嚴重,公司客觀上不能按期披露經審計年報的,應當於2020430日之前發佈臨時報告;
2.       負責年報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作出專項書面說明,與公司臨時報告一披露;
3.       臨時報告及專項書面說明中描述的疫情影響因素消除後兩個月內,公司應當披露經審計的年報,原則上不晚於2020630日。
 
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形式仍應合規
 
根據證監會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規則》)第四條,股東大會分爲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內不能召開股東大會的,應當報告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說明原因並公告。根據《規則》並結合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發佈的《全國不同風險地區企事業單位復工複産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相關上市公司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低風險地區上市公司有序召開會議並做好防護措施
 
1.       實施外防輸入策略,及時掌握與會股東的流動情况,對來自高風險、中風險地區及境外的股東,按照本地區要求做好健康管理;對來自低風險地區的股東,如體溫檢測正常即可准予現場與會,不再設置障礙,不再實施會議前的隔離。
2.       會議期間,要及時瞭解股東身體狀况,出現發熱、呼吸道症狀時,要儘快安排到定點醫院就醫,一旦發現疑似或確診病例,必須立即啓動應對預案予以妥善處置。
3.       要保持會議場所通風換氣,在條件允許的情况下,首選自然通風。
4.       要在會議場所設置洗手設施或配備免洗消毒用品,注意做好會議場所清潔消毒。
5.       在防疫期間要儘量减少與會股東的聚集和進一步集體活動,保持室內聚集場所空氣流通,加强股東餐食管理(如提供)並做好清潔消毒。
6.       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識科普宣傳,指導督促股東增强防護意識,落實與會股東個人防護要求,養成勤洗手習慣,打噴嚏或咳嗽時要遮擋。
7.       建議股東按照《公衆科學戴口罩指引》規定要求佩戴口罩。
8.       要保障應急處置能力,做到無症狀感染者、疑似和確診病例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防範聚集性疫情。
 
(二)高風險和中風險地區企上市公司
 
這些上市公司應當儘量减少召開會議,縮短時間、控制規模,提倡召開視頻或電話會議,减少人員密集程度,防止新冠肺炎的再次感染風險。
 
根據《規則》第二十條之規定,公司應當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地點召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應當設置會場,以現場會議形式召開,並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公司章程的規定,採用安全、經濟、便捷的網絡和其他方式爲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股東通過上述方式參加股東大會的,視爲出席。即,前述的在上市公司必要人員以現場會議方式參加,其他股東和人員以網絡視頻形式參加股東大會的替代性操作方式亦符合法規的規定。
 
三、嚴格把控信息披露合規,不在疫情期間虛假披露及誤導性陳述
 
(一)違規信息披露會導致行政處罰
 
資本市場的蹭熱度行爲屢見不鮮。例如,新冠疫情爆發後,多家上市公司轉産疫情防控産品,諸如口罩概念股”“抗疫概念股,然而,如果在信息披露之時不完整、不真實或者産生誤導性陳述,都可能導致信息披露違規。
 
例如,202038日,針對包括永太科技(002326.SZ)、延安必康(002411.SZ)、睿創微納(688002.SH)等6家上市公司涉及新冠病毒相關産品研發的違規信息披露,大陸滬深兩家交易所在一天之內連發6張《紀律處决定書》。
 
這些公司,有的僅僅披露初步的研發意向,並未詳細披露藥物開發計劃、社會融資投入計劃、藥物研發過程及後續研發能力等重要投資信息,被認定爲構成信息披露不完整;有的雖然具備相關抗疫藥物研發及生産能力,但短期內其業務比例比很低,不具備擴大生産的能力,因此被認定爲信息披露不客觀、不完整。
 
(二)違規信息披露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161條規定,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衆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條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具體規定。
 
其中,需要上市公司予以關注的是,除財務會計報告作假的常見情形外,不按規定披露依法應當披露的信息,並嚴重損害股東或其他人利益的,亦可能構成此罪。因此,上市公司應從嚴把控相關信息,包括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報告書、中期報告、年度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涉及風險管理、董事、監事及高管等重大風險信息,均應主動披露。
 
結合目前疫情的深遠影響,上市公司普遍在現金流、供應鏈安全、銷售通道通暢、利潤水平等諸多層面面臨危機,在此情况下提前、準確地披露相關風險可以一定程度固定風險上限,換言之,主動披露疫情雖然不會帶來相關的獎勵與明確利好、提振股價,但是從合規管控的角度衡量,主動披露疫情的影響可以最大程度避免不披露重要信息不合規的情形發生。
 
四、外資企業提前布局謀篇,搶占疫情過後的制度利好
 
(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上市公司可利用好再融資提速的窗口期
 
202047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指出,要拓寬包括上市公司在內的企業融資渠道,特別是發揮好資本市場的作用。202049日,黨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提出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承此精神,證監會窗口意見亦表示,對疫情嚴重地區企業、防疫抗疫領域重點企業的首發、再融資申請,在堅持標準不降、條件不减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審核,根據疫情影響程度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據報導,目前證監會正按照以信息披露爲中心的理念,研究因疫情原因出現暫時性業績大幅波動的處理規則,提高資本市場抵禦風險的韌性和包容性。
 
(二)關注外商投資領域的制度窗口
 
爲了抵消疫情對於外資流失的衝擊,20203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中李克强總理進一步强調今年要力爭比以往年更早推出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以此向國際社會顯示我們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决心和信心
 
此外,國家發改委及商務部已經著手啓動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兩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的修訂工作,《鼓勵外商投資企業産業目錄》也在加快修訂過程中,相關的鼓勵條目會予以增加,開放的廣度和深度也會予以提升。外資企業也應儘早謀篇布局,充分利用好即將推出的制度利好。
 
(三)充分利用債券市場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生産及疫後建設廣闊市場
 
截至2020310日,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累計發行疫情防控債券236只,總計2095億元。這些通過債券募集的資金將被用於防護及醫療物資採購生産及運輸、防疫基礎設施及醫院施工建設、民生保障、物價穩定等重點防控領域。因此,如果相關企業的所在行業屬與防控疫情相關的産業類別或者對疫後建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通過發行債券進行募集資金,籌措生産血液。同時,對於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智能醫療、公共衛生等疫後投資領域予以關注。
 

(作者徐雪舫是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李小明是上海律同衡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本文不代表理律法律事務所及上海律同衡律師事務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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