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同衡律師事務所

隐私权保护政策

上海律同衡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非常重视我们每位客户的隐私与个人数据保护,以下请详加阅读本所的隐私与个人数据保护政策。

I. 资料搜集的范围
本所基于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新讯、活动通知及进行客户管理、业务推广目的,将会就客户提供给本事务所的个人资料予以搜集、处理或利用。本所搜集的客户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姓名、公司名称、部门、职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账号、地址及办理委任事项所需的其它个人数据等。

客户亦得选择不提供上述个人数据,但客户充分了解倘不提供时将有可能影响本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时效以及是否能提供法律服务。

II. 数据的处理与利用
本所将会在上述搜集目的的必要范围内,就客户提供给本所的个人数据,提供予本 所及本所的复委任人,在本所或复委任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为处理或利用。为能符合上述搜集目的,除非客户对于其个人资料另有指示,本所将持续保留已搜集的客户个人资料,但若本所依法认为仍有留存的必要时,本所将继续保留有关资料。

本所及复委任人得以非加密的电子邮件方式与客户连系,并提供所发行的法令信息、刊物、研讨会(由本所或他人举办)邀请函及其它通知(客户如不同意前述事项,得以书面通知本所,本所将不提供前述信息)。

III. 当事人相关的权利
客户本人可以就本所搜集的其本身的个人资料,向本所请求查询、阅览或制给复制本。 客户可以依个人数据保护的相关规定,请求本所就其个人数据为补充、更正、停止搜集、处理、利用或删除。

客户如拟行使上述任一权利,请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本所提出书面请求。本所就该书面请求的决定,将于收到书面请求的次日起15日内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前述15日期间于必要时,可予再延长15日,本所并将以书面通知申请人该延长的决定。

客户如请求查询或阅览其个人数据,请于收受本所通知后于通知指定的期间内,至本所通知函指定的地点查询或阅览。如逾期未查询或阅览者,请向本所重新提出书面请求。 客户请求查询或请求阅览个人数据或制给复制本时,本所可以酌收必要费用。

IV. 隐私与个人数据保护政策修订
本所将不时修订隐私与个人数据保护政策,并于该政策有重大变更时,在本所网站上公布其内容。

V. 问题和建议
如您就有关上述事项,须与本所联系,或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通过客服邮箱与我们联系。
电子邮箱:leavenlaw@leaven-china.com
公司地址:上海市沪青平公路2008号18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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